2022年度阳光学院福建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专题研究项目已完成受理申报、资格审查、匿名评审、网上公示等程序,现将立项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今年立项项目共计11项,其中,重大项目2项、重点项目2项、一般项目7项。
根据《2022年度阳光学院福建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专题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2022年度重点马院建设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结项时间为2024年10月27日,中期检查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一般项目结项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中期检查时间为2023年5月27日,预期成果以论文为主。现将结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
1.《阳光学院福建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2)1份。
2.《阳光学院福建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项目结项成果材料》(见附件3)一式3份。(1)项目成果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或复印,按目录要求排序,并用A3封面纸装订成册;(2)封面格式参照附件3,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根据立项时的相应类型填写;(3)最终成果简介及最终成果标题用小二号黑体,中文摘要、关键词、正文用四号仿宋,行间距为26磅。注释及参考文献采用尾注,用五号仿宋,单倍行距;(4)公开发表的成果用发表成果的原件或复印件,成果未公开发表但已被采用的,需要提供用稿通知书并加盖所在基地(单位)公章。
二、有关要求
1.关于项目审查工作。项目审查内容包括: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不一致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马克思主义学院批准同意后,才能上报结项,否则一律不予结项。
2.关于项目最终成果。项目最终成果必须是完成研究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成果,而不是零散的阶段性论文或调研材料。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等信息必须与立项申请书一致。
3.关于结项方式。(1)重大项目须发表1篇南核期刊论文、1篇一般刊物论文,或1篇北核期刊论文,2篇一般刊物论文;(2)重点项目须发表1篇有硕士点的本科学报论文和1篇一般刊物论文;(3)一般项目须发表1篇以上一般刊物论文;(4)结题论文须以阳光学院为第一单位,也可以“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名义在三报一刊、福建日报发表;(5)项目研究成果属于下列情况的,视同符合项目结项条件:重大项目成果获福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运用;重点项目、一般项目成果获福州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运用。以上研究成果均须注明“阳光学院福建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专项基金”字样。如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结项时达到上一层次的要求可作为上一层次项目结项,追加支持经费。
4.关于结项时间。所有一般项目结项材料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提交,所有重大、重点项目结项材料须于2024年11月10日提交。纸质档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室,电子版提交至(电子邮箱:yangomayuan@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姓名)2022年度阳光学院福建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项目结项”,未能按时提交的项目不予结项。
附件1:2022年度阳光学院福建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专题研究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2:《阳光学院福建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docx
附件3:《阳光学院福建省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项目结项成果材料》.docx
阳光学院科研与学科建设处
阳光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10月28日